本报讯海口市的某些地名,可以像商品一样出让。日前出台的《海口市地名冠名权有偿出让试点实施方案》,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有偿出让地名冠名权,是指某一需要命名或更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经政府批准,通过公开竞争方式,使企事业单位取得以该单位或其产品、商标的名称命名的权力。
该方案规定,海口市有偿出让地名冠名权的适用范围包括:新建或改扩建的道路、广场、桥梁、商住区、开发区、风景区等线状、面状、点状地名;规划中的道路、商住区、开发区、风景旅游区地名。有偿出让地名冠名权的适用对象为形象好、影响大、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。
海口规定,地名冠名权的标底价一般不低于200万元,重要地名的标底价不低于1000万元。地名冠名权期限一般为10年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