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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地名可卖钱

标底价一般不低于200万元
1999-10-2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海口市的某些地名,可以像商品一样出让。日前出台的《海口市地名冠名权有偿出让试点实施方案》,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
有偿出让地名冠名权,是指某一需要命名或更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经政府批准,通过公开竞争方式,使企事业单位取得以该单位或其产品、商标的名称命名的权力。

该方案规定,海口市有偿出让地名冠名权的适用范围包括:新建或改扩建的道路、广场、桥梁、商住区、开发区、风景区等线状、面状、点状地名;规划中的道路、商住区、开发区、风景旅游区地名。有偿出让地名冠名权的适用对象为形象好、影响大、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。

海口规定,地名冠名权的标底价一般不低于200万元,重要地名的标底价不低于1000万元。地名冠名权期限一般为10年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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